今天,國家司法考試如約而至。
很多小伙伴可能對司法考試并不是很了解,畢竟聽起來都那么高大上。不過沒關系,一些曾經出現在考卷上的經典題目來了,先過過癮——
“母親與女友同時落水,先救誰?”
“假幣包紅包送朋友,是否構成犯罪?”
“甲因矛盾投毒乙后良心發現,送醫路上乙被丙撞死,該如何定責?”
那位童鞋不要暈!后面還有大段的論述題等著你吶~今年,全國有64.9萬人報名參加這場“燒腦大戰”,創歷年之最。為何人數如此之多?且聽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慢慢道來——
已經16歲的“國家司法考試”即將謝幕退場,明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轉身歸來!或許依依不舍,或許念念不忘。無論如何,一句話,想再經歷“司考”的“燒腦”,今年這是最后一回了,末班車!
所以,在這一特殊歷史時刻,許多過來人都有同樣的感慨:曾經以為那是“折磨”,直到告別才發現原是不舍……
的確,經歷過的人都有“考試太難”的切身感受,但被它“折騰”過后,在實際工作中“抽絲剝繭”、“定紛止爭”時,或許才會恍然大悟——跟考試比起來,更復雜的是現實,沒經過錘煉,根本無力招架!
“高標準”與“最底線”
說起司法考試,話可就長了——
司法考試是國家法制建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這句教科書般的話并不空洞。司法考試本身的歷史,就是中國法制史的一張剪影。
80年代以前,司法職業隊伍并不健全,司法領域任職資格和律師資格如何取得幾乎沒有任何具體規范。從發展曲折走向改革開放的中國司法,百廢待興。
1986年,司法部在全國十幾個省市進行了律師資格類考試試點。當時考生范圍僅限于司法行政系統和政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報名,命題權則屬于各地方司法廳。
1988年10月,司法部首次組織了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全國律師資格考試,8萬余人“趕考”。全國統一的報名條件,統一的考試時間,統一的試卷,宣告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一統”時代的到來。
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頒布施行。“初任法官檢察官需經過考試”首次有了法律規定。但是,當時法官檢察官的考試僅面向系統內部,不但限制了吸納優秀人才,也引發了對考試公平性的質疑——關起門來搞的考試,能不能為中國選拔出合格的法官檢察官?
國家司法考試應運而生。200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對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做出修改。法律明確從事三種職業均需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2002年3月30日至31日,首次國家司法考試在全國統一舉行。
此后的15年里,司法考試制度不斷完善。在港、澳設立考場,增設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地區,允許應屆本科畢業生、臺灣居民參加考試……在逐步調整、開放準入門檻的同時,司法考試放量不放水,并逐漸因為含金量與考試難度,被稱作“天下第一考”。若干年里,差一分就過線的“359分噩夢”不知讓多少考生從書堆里驚醒。
可以說,作為選拔性考試,司法考試必須以分數論英雄。不要覺得燒腦考題奇葩,千變萬化的法律實踐需要法律人有扎實的技能,開闊的思維,以及一顆處變不驚的大心臟。
司法考試的高標準,正是公平正義的最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