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竹青委員:推動監管“長牙帶刺” 需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發稿時間:2024-03-09 11:0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趙麗梅 記者 張均斌)防范金融風險、落實金融監管全覆蓋正在成為當前金融監管的關鍵詞。而“長牙帶刺”的監管需要強有力的法治基礎作為保障。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深圳市鵬信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董事長聶竹青將視線聚焦在當前我國地方金融監管體系尚不健全的問題上。因此,他擬提交《關于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助力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提案。
2021年最后一天,央行發布了《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強化地方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目前,該意見稿仍未出臺。這也就意味著“7+4”類金融機構暫未有統一的上位監管條例。 聶竹青指出,“全國性的地方金融監管條例尚未出臺。”
“7+4”類金融機構是指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7類機構,以及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4類機構,2017年后歸地方管理。
聶竹青關注到,目前,對小額貸款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監管的上位依據為部門規范性文件,監管原則和要求相對較寬泛,未有強制的監管處罰措施。同時,由于歷史原因,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存在僵尸類機構、空殼機構較多的問題。
他還指出,因缺乏國家層面統一的地方金融監管立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市場準入、持續監管和處罰退出等方面缺少法律授權,普遍面臨監管依據不夠充分、執法手段不足等問題,日常監管工作甚至可能面臨法律訴訟的風險。
對此,聶竹青建議,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加快出臺全國性的地方金融監管條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及各行業監管規則,完善地方金融監管的上位法支撐,紓解因規則滯后帶來的監管空白、監管套利等問題。
此外,還要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加快打造規則統一、監管協同的金融市場,全面推進金融強國建設,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