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保障勞動者權益,56.2%受訪者呼吁遏制超長加班、隱形加班
發稿時間:2024-03-06 21:29:00 作者:王志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志偉
今年全國兩會,“帶薪休假”“離線休息權”等勞動者權益保障有關話題多次登上熱搜,引發熱議。全國兩會召開前夕,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wenjuan.com)進行的一項有2002人參與的調查顯示,保障勞動者權益,56.2%受訪者呼吁遏制超長加班、隱形加班,51.0%的受訪者期待保障實習期勞動權益。
56.2%的受訪者希望遏制超長加班、隱形加班
90后宋川在南京一家設計公司工作,加班是常有的事,有時候甚至要加班到凌晨。有時候即使下班了,還得回復工作群里的消息,“生活和工作的界限變模糊了,經常感到很疲憊。”
現居北京的95后李妮曾入職過一家公司,她覺得,現在很多工作都靠線上的工作群溝通、推進,所以有時不得不在下班后線上處理工作。
調查顯示,在勞動者權益保障方面,遏制超長加班、隱形加班最為受訪者關注,獲選率為56.2%。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主任呂國泉帶來一份《關于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提案》,建議將離線休息權入法,減少勞動者出現“休而不息”的情況,從而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宋川關注到了這位委員的提案,他覺得這個建議很好,如果能夠落實的話,會對勞動者的個人權益有所保障,但他比較關心怎么去執行,遇到“隱形加班”的情況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司法實踐來看,加班的認定條件包括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在延長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提供實質工作內容三項。“隱形加班”的認定難點在于,一方面難以探究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否協商一致,勞動者的主觀意愿如何。“另一方面,遠程工作和居家辦公越來越多,勞動者在休息時間通過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往往不是在工作場所進行的,而司法實踐中,對于‘線上工作’是否認定為加班的情形,缺乏考量和認定標準。”
婁宇介紹,今年年初,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隱形加班”勞動爭議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評出的“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之一。法院在該案件中創新性地提出了“明顯占用休息時間”和“提供實質工作內容”這兩個關鍵判定要素。婁宇認為,這為當下頻繁發生的新興的“線上加班”“隱形加班”等情形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認定標準,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及“離線權”,也為法院處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參考。
51.0%的受訪者期待保障實習期勞動權益
北京某高校大三學生王琦最近在實習,今年全國兩會,她比較關注實習生權益方面的內容,比如實習生的工作時長、實習工資等,“實習生大多缺少社會經驗,遇到勞動權益受損的情況,往往不知道怎么維權,希望能給予實習生更多支持和保障。”
調查顯示,51.0%的受訪者期待保障實習期勞動權益。
“實習期不應當成為勞動權益保障的‘真空期’。”婁宇指出,我國勞動法律法規都對用人單位設置實習期、試用期的權利進行了限制。針對實習期、試用期出現的爭議,婁宇建議,一是安排統一實習的各類大中專學校應當被要求承擔相應的責任,不能將學生送到企業就撒手不管;二是擴大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將各類實習生也納入其中;三是完善試用期制度,可以嘗試限制企業招用試用期勞動者的人數,如規定通過試用期留用人數不得低于實習期人數的一定比例,防止企業大量招錄試用期勞動者,而后大量解除合同,保障勞動者權益。
調查中,50.9%的受訪者希望切實保障帶薪休假權益,獲選率也超過了半數。受訪者關注的問題還有:保障被裁員者合法權益(47.9%),防范虛假招聘等陷阱(47.2%),“空窗期”社保繳納及接續(36.2%),消除就業歧視(35.3%),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22.3%)。
(應受訪者要求,宋川、李妮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