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彭靜建議:建立個人養老金的應急支出機制
發稿時間:2023-03-11 10:1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1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劉胤衡)近年來,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截至2022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人口約2.8億,占全國人口的19.8%,預計到2035年將增至4.2億,占比將超過30%。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
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 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主任彭靜針對人口老齡化現狀,建議應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機制,確立統一老年人權益保護組織,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機制。
彭靜指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了“有關部門”負擔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基層自治組織、民政、公安等部門也在積極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但存在“碎片化”的顯著不足,缺乏統一的老年人權益保護組織,老年人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情形時常發生,同時老年人因其身心狀態而在維護合法權益時存在障礙,亟待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機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處理。但“有關部門”并不明確,村委會和居委會、公安部門、民政部門等均承擔相應職責。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及各地的老齡辦主要負責提出老齡工作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擬訂實施辦法等宏觀規劃管理工作,并不負責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具體工作。
因此,彭靜建議,首先是整合資源,確立統一的老年人權益保護組織。建議優化計劃生育協會的功能,其本就負責保障獨生子女特別是“失獨”家庭權益的職能,將老年人權益保護職能納入其中,甚至可以將其更名為“生育與老齡協會”。其次要建立統一的老年人求助熱線,使得老年人在權益受侵害時即可撥打熱線尋求救濟。
進一步加強適老型訴訟服務機制建設。檢察機關應當充分發揮民事支持起訴制度在保護弱勢群體民事權益方面的特殊作用,支持老年人提起贍養等糾紛訴訟。法院應當推行適老型訴訟服務,一方面優化適老訴訟服務。探索設立專門的法庭審理涉老訴訟。通過集中化、專業化審判,對涉老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執”,確保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優先保護。
今年,彭靜還帶來一份優化“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提案,建議增強低收入勞動者參與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經濟激勵。同時,適度提升繳費額度,激發中高收入群體對補充養老金的內在動力。
通過加大宣傳力度、提升服務水平、制定便利居民參保的政策等方式鼓勵城鄉居民“多繳長繳”;同時對無力繳納養老保險的居民,根據其經濟狀況設立相應的“少繳免繳”政策。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
擴大第二支柱養老金的覆蓋率。建立企業年金激勵機制。建立集合年金制度,允許某一特定區域或特定行業的企業共同發起年金計劃,集中管理企業年金,適應雇員流轉加快的趨勢。探索將第二支柱剩余的稅收優惠額度轉移到第三支柱,允許企業員工在離職后將年金轉移到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
“個人養老金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彭靜建議提高每年12000元的繳費額度上限,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對繳費額度進行調整。我國個人養老金所得稅優惠政策采取的是“免—免—征”(EET)模式,也就是繳費環節、資金運用環節免稅,在養老金領取階段征稅。明確這一模式模式下產生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提升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的競爭優勢。
彭靜還建議建立個人養老金的應急支出機制,當發生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等情形時,可在提前領取養老金后賬戶資金繼續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