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董志成曾憲旭
“數字經濟發展日新月異,正在深刻重塑世界經濟和人類社會生活,特別是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數字經濟在恢復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增進民生福祉等方面成績亮眼、貢獻突出,展現旺盛活力和強大韌性。”在2021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網絡法治:法治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論壇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法治局副局長、一級巡視員侯云灝認為,數字經濟已成為全球經濟復蘇、推動可持續發展的新動能和新引擎。
剛剛發布的《世界互聯網發展報告2021》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全球經濟產出下降4.3%,世界各國紛紛將數字經濟作為發展戰略的重點,積極開展數字立法,布局前沿領域,推動數字經濟規范創新發展。《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2021》也指出,2020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9.2萬億元,占GDP的38.6%,保持9.7%的高位增長速度,成為穩定經濟增長的關鍵動力。
侯云灝表示,當前,伴隨著數字經濟的迅猛發展,個人信息泄露、平臺治理、大數據殺熟、算法濫用等問題日益凸顯,數字經濟治理面臨重大挑戰。他指出,提升數字經濟治理能力,激發數字經濟活力,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迫切需要發揮法治的引領、促進、規范和保障作用。
加強數字經濟治理,營造數字經濟健康良好的發展環境也成為此次峰會現場嘉賓高度關注的議題。
“我們比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都更呼喚網絡法治”
“我們比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都更呼喚網絡法治。”清華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希勤說,網絡法治不僅是現實社會治理邏輯向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更是網絡空間中利益平衡與價值協調的必然要求。王希勤表示,“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相互補充、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的格局,這樣才能推動數字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智能化是數字經濟發展的趨勢,算法是實現智能化的重要環節。當前,智能算法廣泛應用于各類新業態新模式,在提高內容傳播精準度、提升用戶體驗、改善經濟運行效率的同時,也帶來了大數據殺熟、算法歧視、算法困境、信息繭房等問題。
侯云灝認為,治理算法應用亂象,引導算法科技向上向善發展,必須制定完善算法推薦、深度偽造等新技術新應用的規范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算法監管,切實保護用戶對算法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促進數字經濟良性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數字經濟是法治經濟,應對和解決遇到的挑戰和問題,最關鍵的就是要崇尚法治、厲行法治,發揮網絡法治在數字經濟發展中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確保數字經濟這輛“時代快車”始終行穩致遠。
據鄭新儉介紹,2018年、2019年、2020年檢察機關起訴網絡犯罪案件人數分別同比上升20.7%、30.2%和50.3%。其中,精準打擊治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及相關黑灰產業鏈成為重中之重,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2400余件6000余人。鄭新儉認為,要努力發揮民事、行政檢察在數字經濟發展中的秩序維護、安全保障作用。
作為數字經濟的參與者,小紅書創始人瞿芳表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信息,維護網絡良好生態,才能持續地獲得用戶信任,平臺的發展也才能行穩致遠。
“網絡法治:法治護航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論壇現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董志成/攝
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護航
今年以來,國家出臺了《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還于近日發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為數字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這些法律法規回應了社會上諸多熱點問題,比如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行為、加強敏感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是治國之重器,保障數字經濟健康長遠發展,必須發揮法治的護航作用。”侯云灝說。
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中,還對大型網絡平臺企業規定了特別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比如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制度體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保護情況進行監督;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等。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新寶看來,這些重要法律信息的頒布,強化了以人民權利保護為中心的法治理念,“有這樣重要的理念就是促進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
百度集團黨委書記、資深副總裁梁志祥也表示,過去幾年來,全國人大、國務院、國家網信辦出臺的一系列跟數字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動了數字經濟產業的發展。
此外,張新寶提出,法律落地還有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比如“對大型網絡平臺企業的界定”、“平臺規則的制定與合規上的有效性”等等。
如何把數字經濟相關法律要求轉化為企業的合規工作?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法律顧問孔雪屏認為,法律有滯后性,企業在開展業務前可能沒有先例可循,所以對于企業有非常大的挑戰和難度。她提出了三點建議:第一,業務人員、法律人員要去了解業態的新形式、新挑戰,只有清楚業務的本質,才能針對性的提出合規法律的應對方案;第二,在開展工作中要廣泛征求合規人員的建議,特別是外部專家的建議;第三,要不斷加強學習,特別是跟蹤國內外數據方面的立法動態,掌握最新的前沿趨勢,搭建風險合規信息系統。
“擁抱監管,依法自律,才能使互聯網數字經濟行穩致遠、贏得未來。”梁志祥表示,通過法治路徑才能真正構建良好、健康、長遠的數字經濟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