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崔曉麗)近日,湖北省高級法院對張正波等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依法再審改判,對全案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定罪,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十五年,馮靜、鮑俊喜維持二審原判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張正波因其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的特殊身份,被網友稱為“絕命毒師”,引發輿論廣泛關注。
2015年6月,武漢海關緝私局會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門成功破獲公安部督辦的張正波等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經查,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張正波伙同楊朝輝、馮靜、鮑俊喜等人制販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110余公斤。
武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后,2017年3月,武漢市中級法院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楊朝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張正波無期徒刑、鮑俊喜有期徒刑十五年、馮靜有期徒刑十五年。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后,湖北省高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9年6月,武漢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十五年、鮑俊喜有期徒刑十三年、馮靜有期徒刑十年。四名被告人依舊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23年5月,湖北省高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對楊朝輝、張正波、鮑俊喜、馮靜等四人的定罪量刑部分,改判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八年、八年。審判結果出現實質性反轉。湖北省檢察院認為,二審判決屬于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于2023年9月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抗訴。
在最高檢審查期間,湖北省高級法院發現原二審判決確有錯誤,依法決定啟動再審程序予以糾正。其間,最高檢等單位嚴格法律監督程序,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指導辦案單位依法做好再審糾錯工作。公安部加強本案協調指導,完善犯罪證據固定,提供技術支持,確保案件適用法律正確,使被告人罰當其罪。
2024年12月,湖北省高級法院對該案作出再審改判,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十五年,實現罪名、刑期“雙改”,充分彰顯了我國厲行禁毒的一貫立場和主張,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