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曹某某與其妻李某甲(現已離異)是某平臺的“網紅”主播,二人憑借直播銷售服飾、日用百貨等商品,迅速積累超2000萬粉絲。2021年12月,曹某某因涉嫌對平臺工作人員行賄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2022年初,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檢察院在依法介入該案時發現,曹某某及其團隊在直播中多次違反平臺規則,為避免被平臺處以3天至7天的停播處罰,三次向平臺管理人員行賄共計50萬元。辦案檢察官綜合研判認為,曹某某僅為避免短暫停播就不惜重金行賄,必然有豐厚的利潤回報作支撐,鑒于當時部分知名主播已因偷逃稅款被先后曝光,該案作為國有財產流失線索被移送該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調查。
經初步調查,2018年以來,曹某某與李某甲先后在某平臺開設兩家小店,年銷售額破億。兩家小店的營業執照登記為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某百貨經營部,二人經營的某公司也獲得平臺藍V認證。檢察機關經調取相關稅務憑證發現,二人經營的公司自成立起僅主動申報繳納4.5萬余元稅款,某百貨經營部無繳稅記錄,曹某某與李某甲也未以個人名義就銷售收入申報納稅。2022年3月25日,鼓樓區檢察院正式對此進行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調查。
針對網絡直播帶貨的復雜特性,鼓樓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辦案團隊多管齊下摸排案情。一方面,借助公安機關協同優勢,調取曹某某夫婦兩家小店的經營規則,詢問關鍵證人李某乙及平臺工作人員,明確曹某某和李某甲的直播帶貨與直播賣貨兩種營銷模式。另一方面,通過詢問當事人、獲取平臺后臺數據,確認直播賬戶雖經藍V認證為公司,實際經營主體卻是個體工商戶,且結算款項流入個人賬戶,實際經營者為曹某某、李某甲及其團隊。經調取并核查涉案小店平臺賬戶數據以及相關微信、支付寶資金結算記錄查明,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兩家小店的賬號在平臺結算提現額高達9.6億余元,其經營額與納稅額嚴重失衡,國家稅收可能受到嚴重侵害。
2022年4月12日,鼓樓區檢察院依法向稅務機關制發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對曹某某等人不繳、少繳稅款的行為依法查處,加強網絡直播稅收監管,強化與金融機構合作以獲取涉稅數據,實現對主播納稅的有效監管。
稅務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后,迅速成立專案組啟動稽查程序。經稽查,曹某某及李某甲分別經營的賬號涉嫌不繳、少繳稅費共計4700余萬元。截至2024年底,全案已挽回國有財產損失1709萬元。考慮到曹某某與李某甲已離婚,涉案平臺賬號現由李某甲獨立運營,且李某甲已補繳全部個人欠繳稅款及罰款滯納金,檢察機關建議保留涉案直播賬號且不予公開,由此保障了直播團隊數十人的勞動就業。
與此同時,刑事案件辦理同步推進。針對平臺管理人員李某乙辯稱未為曹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說法,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認定李某乙在收受曹某某50萬元賄賂款后,為曹某某違規恢復信用分并向其提出營銷建議、告知促銷方法等,使曹某某獲得了競爭優勢,謀取了不正當非財產性利益。2023年8月10日,曹某某因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李某乙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萬元。目前,對曹某某未補繳完畢的稅款仍在追繳中。因李某甲對曹某某行賄行為不知情且無共同犯罪事實,故未認定其涉及刑事犯罪。
稅務部門以該案辦理為契機,開展市域行業專項稽查,對4戶企業、2名個人主播進行稅務檢查,共計查補稅款及滯納金3400余萬元。鼓樓區檢察院進一步推動徐州市檢察院與市稅務局聯合簽署協作意見,全面加強稅務征管,提升稅務領域社會治理水平。
2024年9月,該案獲評“2023年度檢察公益訴訟精品案例”,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寫入《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白皮書》。
(整理:本報記者管瑩 通訊員孫彬)
【評析】稅收制度不僅是經濟制度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整個國家治理體系中具有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的組成部分。隨著直播帶貨的迅猛發展,與之相伴的稅收違法問題日益凸顯。檢察機關堅持“小案”不小辦,充分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履行稅收監管職責,確保國家財產“顆粒歸倉”。該案的辦理有以下幾點經驗分享:
一是深挖線索,激活內部融合“新引擎”。直播帶貨具有虛擬性、流動性等特征,網絡主播涉稅違法線索往往較難發現。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融合聯動的內部協作機制,刑事檢察部門全面審查犯罪嫌疑人作案動機,重點關注其經濟往來、經營規模與納稅情況的差異,深挖案件背后的公益訴訟線索,通過暢通線索互移“綠色通道”,將梳理出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公益訴訟檢察部門評估,為后續監督履職奠定了基礎。
二是多元查證,打出多管齊下“組合拳”。直播帶貨涉及網絡數據多,調查取證往往難度大、技術要求高,非檢察機關一肩可挑。在該案辦理中,檢察機關合理借助公安機關偵查技術優勢,依托技術聯動集中查詢涉案平臺賬戶資金流水,明確應稅收入;發揮“益心為公”志愿者的“智庫”優勢,選聘稅務專家參與案件論證,協助厘清稅種與稅收計算難題。在優化辦案模式上,檢察機關將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等常規辦案方法和隱蔽調查、突破關鍵口供等務實舉措有機融合,圍繞查明網絡營銷模式、實際經營主體等核心事實重點攻關,為案件辦理夯實了證據基礎。
三是跟進監督,構建協同聯動“防護網”。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后,跟進落實是關鍵。在辦理該案中,檢察機關通過與公安、法院、稅務等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性優勢,對網絡主播涉及的傭金收入、坑位費收入、帶貨收入等不同類型收入的征稅類別作出精準認定。檢察機關還以“健全機制+常態化溝通”推動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助力稅務部門通過個案辦理以點帶面,對區域內同類問題開展專項集中整治,最大限度挽回國有財產損失,做優公益訴訟跟蹤問效“后半篇文章”。
(點評人: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徐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