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債務纏身,竟想通過打假官司非法提取公積金還債。近日,經湖北省應城市檢察院依法監督,法院經再審,判決撤銷了雙方通過虛假訴訟獲得的民事調解書,駁回陳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3年3月,陳某因網貸及日常開支欠下不少外債。因無力償還債務,陳某便與親戚陳某某合謀,以陳某某提起虛假民間借貸糾紛訴訟的方式,套取陳某的住房公積金用來償還欠債。為了讓借款過程更加逼真,陳某某于2023年4月2日通過銀行轉賬20萬元至陳某賬戶,并讓陳某寫了欠條。同月,陳某某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陳某告上了法庭。之后,通過法院調解,二人達成調解協議。陳某未履行協議內容,陳某某又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2023年5月29日,公積金中心依據法院裁定書和民事調解書扣劃了陳某賬戶中的20萬元公積金,使陳某某順利拿到執行款。
2024年,應城市檢察院民事檢察官通過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平臺的住房公積金虛假訴訟監督系統模型發現,陳某與陳某某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存在虛假訴訟的可能。承辦檢察官調閱該案卷宗發現,2023年4月23日應城市法院立案受理此案,于次日開庭。同年4月25日,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原告陳某某于5月8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5月29日扣劃款項。整個案件從立案受理到調解結案、申請強制執行、扣劃款項,前后僅歷時37天。其中,從法院立案到出具民事調解書,僅用了3天時間。
通過詢問陳某和陳某某,調取相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對陳某和陳某某銀行賬戶的資金流水進行司法會計鑒定,承辦檢察官發現,陳某某轉款20萬元給陳某的當天,陳某將15萬元轉回至陳某某的賬戶,將5萬元轉入了陳某某指定的他人賬戶;法院從陳某的公積金賬戶扣劃20萬元給陳某某后,陳某某在扣除了陳某之前的欠款及4300元訴訟費后,向陳某轉款12.57萬元。
鑒于上述種種情況,檢察機關認為,陳某某訴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系二人惡意串通,通過偽造證據、捏造事實提起的虛假訴訟。
2024年9月,應城市檢察院向法院制發再審檢察建議,建議法院對陳某某訴陳某民間借貸糾紛案啟動再審程序,同時要求對行為人陳某、陳某某給予司法懲戒。
2024年10月25日,法院依法啟動再審程序,經再審,認定陳某某和陳某之間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關系,原訴訟系以套取公積金為目的提起的虛假訴訟,該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擾亂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審判決,并對二人給予罰款和教育懲戒。再審期間,陳某和陳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將20萬元退還至陳某的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