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張亞云)11月11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網絡法判解研究》編委會等單位舉辦“短視頻版權保護司法前沿問題”線上研討會。廈門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朱冬參會時討論了版權糾紛中的“連帶責任”等話題。
朱冬表示,現代知識產權間接侵權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為了解決網絡侵權行為分散化等問題。他提出了自己的擔心——幫助侵權下連帶責任發生的場域是鄰里之間的典型情境。當這樣一個規則被適用到互聯網平臺的現代場域時,可能會出現一些問題、面臨一定的困境。比如,在連帶責任的邏輯下,作為損失計算基礎的直接侵權極難確定,因為直接侵權行為數量巨大,且與合法行為混雜在一起,難以區分;同時,對直接侵權人的追償機制失靈——導致平臺“名義上是中間責任,實質上被迫承擔最終責任”。如果間接侵權人責任過重,可能會產生各方都不愿看到的結果,增加創作者的負擔乃至整個社會的成本。
朱冬提出,是否有可能對間接侵權中連帶責任的適用進行一定的限制。
通過比較美國、日本等有關案例,朱冬發現國外法院處理知識產權間接侵權案件時,通過適用侵權獲利、合理許可費等規則,實現了間接侵權人損害賠償責任的獨立化。朱冬表示,在直接侵權人數量非常巨大、直接侵權行為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可以從目的論限縮的角度考慮為間接侵權中的連帶責任設置例外。
“哪些類型可以設置例外?一個是專利間接侵權案件,另外一個就是涉及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著作權間接侵權的案件。”朱冬說道,具體操作方面,確定合理許可費時,可以直接假定平臺為潛在的被許可者;法定賠償的適用,也應將間接侵權行為的特殊性以及間接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納入考量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