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夏先鵬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采訪。 中國青年網記者 盧冠瓊 攝
中國青年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盧冠瓊 張瑞宇)隨著我國“藍海”戰略的推進,海洋環境保護問題變得日益凸顯。全國政協委員、廈門海事法院院長夏先鵬建議,理順海洋環境污染防治、修復、索賠,科學設定海洋環境監管事權,避免監管真空和交叉管轄。
夏先鵬委員介紹,目前海洋環境監管主體多元化,污染損害索賠主體多元化,事權分散。多頭監管的弊端是職責不清或事權分散,互相推諉或交叉管理難以避免。同樣,多頭索賠的弊端是各索賠主體之間難以協調,提出的索賠可能出現重復,對被索賠對象來說也造成更多的訟累。“某一種天然魚類,既可能是海洋生態資源,又可能是天然漁業資源。而代表國家索賠鉆井平臺溢油、海洋生態資源損害的主體是國家海洋局和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代表國家索賠天然漁業資源損害的主體是農業部。”
目前,在眾多的涉海環境保護部門之間,不同部門的行政機關之間是沒有法定的行政監督關系的,這就需要有一些具體的法律,“授權”環境保護部門在目前非其主管的海洋環境管理方面有一些具體的監督職權。
夏先鵬委員還表示,應統一損害索賠主體,系統化梳理海洋污染損害計算標準及規范。在市場中培育專業的海洋污染類司法鑒定機構,通過優惠政策(如稅收優惠)助力第三方海洋污染司法鑒定機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