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網北京3月13日電(人民政協報記者 張春莉) “在銀行卡申辦過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領的銀行卡,時常被用于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資金流轉結算。由于銀行卡預留信息與實際使用人不一致,增加了辦案難度,不僅給受害人帶來經濟財產的損失,還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釀成悲劇。”全國人大代表李甦雁表示,2016年影響全國的山東女大學生徐玉玉被詐騙后悲憤交加猝死事件就是其中的一個慘劇。2016年以來,中國警方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1.9萬余起。
李甦雁代表調查發現,當下,金融機構發卡存在兩大管理漏洞:一是銀行對惡意申辦人的甄別防范機制不健全。惡意申辦人持非法獲取的他人身份證到銀行辦卡,銀行只能核實申領人提供的身份證是否真實有效,無法準確辨別申辦人是否就是身份證上的本人,即人、證是否一致;二是部分銀行片面追求銀行卡市場占有率,將發卡量與業績考核掛鉤的情況,造成發卡環節審核不嚴。
為了防止發生惡意申辦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進行電信網絡詐騙事件,李甦雁代表建議:首先,銀行辦理銀行卡時必須進行指紋記錄。銀行需安裝由公安部授權生產指紋識別與人臉識別的儀器,要求銀行辦理銀行卡時必須進行指紋記錄和身份證信息核驗。對于2013年以后辦理的二代身份證應用指紋識別功能進行現場比對,對于2013年前未錄入指紋的身份證應用人臉識別功能進行現場比對,以確保“人證合一”,即持身份證者為申領銀行卡本人,每辦理一張銀行卡都要留有指紋記錄。隨著二代身份證到期后的逐步更新,由指紋識別功能替代人臉識別功能;其次,加強宣傳銀行制定的“銀行卡開卡風險警示提示知情書”,居民在辦理銀行卡時主動告知借卡、賣卡的法律風險并簽署知情書,減少本人辦卡再賣卡的風險,使居民提高科學防范意識。